“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了上述改革举措,这标志着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开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意见》特别提出,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不断提高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城镇落户率。此次户籍制度改革,对我国教育改革发展有何意义?对毕业生就业、随迁子女入学等有何影响?
一项可能影响上亿人“安家落户”的政策今天出台。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区分性质;建制镇和小城市的落户限制将全面放开,中等城市的落户限制也将有序放开。这标志着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开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意见》明确,改革的目标是,“到2020年,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意见》同时提出,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推行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此次户籍制度改革,对我国教育改革发展有何意义?对毕业生就业、随迁子女入学等有何影响?在今天举行的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教育部等八部门相关负责人,就这些社会关切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打破“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模式——
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同等的基本公共教育权利
《意见》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区分性质”。这意味着我国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将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不再以“农业”和“非农业”区分户口性质后,如何逐步剥离与户籍相挂钩的包括教育、就业在内的社会福利,是此次改革的焦点和难点所在。
对此,《意见》进行了解释:“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根据《意见》,我国将建立居住证制度。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
推动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教育并升学——
各地要把随迁子女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中
《意见》明确,“保证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表示,随迁子女接受教育涉及教育公平,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近年来,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一起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推动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教育并且参加升学考试。
一是推动普惠性的学前教育。教育部会同财政部实施了“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在这个计划中,专门设立了“城市学前教育的综合奖补”项目,目的在于要支持地方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问题。通过这一行动,3年来已经有超过300万人次的幼儿受益。
二是推动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采取“两为主”的政策,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近年来,公办学校接收随迁子女教育保持年均百万以上的增长,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义务教育阶段的随迁子女有1200万人左右,超过80%在公办校就读。
三是推进中职免学费政策。2012年国家中职免学费政策受益学生占全部中职学生的90%左右,到今年有19个省份已经把免学费政策扩大到全部在校的中职学生。“也就是说,在多数省份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是不收费的”。
四是推动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目前,有27个省份明确了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的政策,有30个省份明确了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的政策。2014年,有28个省份开始解决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的问题,5.6万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办理了高考报名手续。
刘利民表示,下一步,根据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教育部将做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在规划上,教育部要指导各地把常住人口,包括随迁子女纳入到区域教育的发展规划之中。二是在经费上,要求各地要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的人数来拨付教育经费,同时加大中央财政对各地接收随迁子女学校的专项奖励力度。三是坚持分类指导,要求各省份因地制宜,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他们平等地接受教育。四是加强管理,不断完善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更好地加强对随迁子女接受教育的服务工作。